各学院:
为了做好下学期排课工作,教务处现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安排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各学院须依据本学院各年级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认真核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开课计划,确保无误。所有课程都必须落实任务,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学科。专业选修课不开的,须在“计划任务下达”中进行停开操作;大类招生专业未分流的,需将对应专业下学期的所有课程进行停开操作。
2.任务安排时,请根据校历合理安排时间,课程结束周必须小于校历安排的实际授课周数。
⑴ 下学期一共20周,其中第19、20周为考试周。原则上,课堂教学起止周为1-16周,所有课程结束周不得超过第18周。
⑵ 原则上所有的课程(包括实验类课程)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完成人机交互式排课,分组实验应在系统排出各组实验所占用的时间段。没排进课表的课程应纸质材料报备教务处教学科。集中实践课(课程代码41开头)如有安排在教室或机房进行,但系统中无法完成地点安排的,需于下个学期第1周前完成教室借用。
⑶ 按照培养方案中的学时分布,原则上理论课应安排在多媒体教室上课。若个别理论课程因实际需要须安排在实验室上课的,需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林国福老师审核并备案(联系电话13405960002,地点:工A303)。
⑷ 集中实践类课程需准确填写具体起止周,以便在班级课表备注栏体现。集中实践课若在课堂教学周内,其他非实践课在相应周次需停课,在课表上体现,并保证达到总学时。
⑸ 如有专业外出实习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调整授课周次,请及时与教学科联系。
⑹ 一旦课程表上确定了起止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开始周和结束周进行授课。
3.请各学院按照排课时间表,合理安排本单位排课工作,按时完成下学期课表安排工作。
截止时间 | 任 务 | 责任人 |
2021年 12月28日 | 公共课开课单位完成系统排课 专业课进行“计划任务安排” | 公共课 开课单位 |
2021年 12月29日 | 各学生所在单位领取班级课表及教室表 | 教学科 学生所在单位 |
2022年 1月7日 | 各专业课完成教务系统“人机交互式排课2” | 学生所在单位 |
2022年 1月7日 | 下午3点教室共享 | 开课单位 |
2022年 1月10日 | 组织任课教师核查、确认课表,及时调整系统 | 教学科 开课单位 |
2022年 1月11日 | 提交班级课表纸质版至教学科(教学楼1C308),电子档发送至邮箱718921451@qq.com | 学生所在单位 教学科 |
4.课表安排结束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改动。
二、课程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闽江学院课程表编排规则(修订)》((2017)闽院教146号)为依据,保证课程编排的合理性、科学性。
1.各学院在排课时应充分利用上午学生精力较为充沛的时段合理安排,特别是上午1、2节。各学院分配的教室每天上午1、2节均需安排授课。
2.在排课时,每个班级上课时段应相对均衡。每门课程一般应为两节课连排,理论课不允许连续排四节课。某些课程周学时为3的,可隔天分次安排,其中一次单双周上课。原则上上午不连排3学时的课,以充分利用上午的有效时间和教学资源。
3.同一门课程如一周有两次以上授课,排课须有适当间距,以利于学生复习消化和教师备课。
4.不同年级的任何课程不得合班上课;同年级中课程性质不同、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不得合班上课。
5.在课程安排中特别是专业(基础)课尽量分班上课,如需合班上课的,不超过二个自然班,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下学期计划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需提前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课表安排时,需明确线上、线下学时的具体分布,其中线上学时的上课地点为“线上教学”,线下学时安排具体教室。请注意,线上学时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50%。
三、课程任课教师的安排
1.各开课单位应负责认真审核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确保授课质量。
2.教授和副教授须为本科生授课。下学期教授、副教授因特殊情况不能授课的,须报教务处备案。
3.同一教师在同一半天内不能安排两门不同的课程,以保证任课教师有充分的备课时间和教学质量。
4.两位教师合上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学班级的,须安排和注明各自的上课起止周。
附件:1.《闽江学院课程表编排规则(修订)》
2.系统排课流程及操作要求
教务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