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课程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浏览次数:532

各单位:

     教材是传播知识的主要载体,是老师教学、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调动我校教师编写出版高水平教材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课程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申报建设的教材应是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所需教材,贴切学科专业前沿和行业需求,为课程体系建设服务。

2.申报建设的教材应为将来能够公开出版的新编教材,已经出版的教材不再重复申报,教学参考书、教辅教材不予立项申报。

3.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建设以下教材:

①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应用性强的教材;

②有效支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类教材,尤其是综合实践类教材;

③经过校企深度合作,与行业、企业联合组织编写的应用型教材;

④内容体现新文科、新工科及交叉学科办学实践的教材;

⑤可以支撑学校一流课程、一流专业、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等方面的教材;

⑥已有较完整稿件并与优秀出版社已达成出版意向的教材;

⑦立项项目有望获选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

二、立项数量及成果形式

1.立项数量:本次拟立项10项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分A类和B类。A类立项(资助5万元)3-5项;B类立项(资助4万元)5-7项。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成果形式:正式出版的相关课程教材(含音像教材)。

三、立项要求

1.教材编写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正确反映现代教育思想,体现改革创新精神,融合与教学目标相适应的最新学科发展成果。鼓励根据课程性质、结合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教材编写模式。

2.教材编写应适应学院实际需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保证质量,并力争填补空白。鼓励教师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实践类教材。

3.教材应适应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要求,取材合适,深浅适宜,篇幅恰当,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的能力、素质。

4.教材编写应规范科学,原则上要求绪论、正文、习题、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5.所编写出版教材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

6.教材编写者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没有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学术功底扎实,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工作。能按时完成教材编写任务,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7.立项要求依据《2021年度课程教材建设立项评审标准》(见附件1)。

四、立项条件

1.立项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承担本课程教学工作至少三轮以上,并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和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方面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项目负责人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尽量组成编写团队,但团队参与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有教材立项尚未完成的,本次不予立项。

2.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无法从事实质性编写工作的,不得申请。

五、立项程序

1.个人(或集体)填写《闽江学院2021年度课程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

2.所在院(部)初审并填写推荐立项意见;

3.教务处组织评选与立项;

4.学校领导审批;

5.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六、项目管理

1.凡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不得随意拖延期限、变动项目名称、更换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挪用,保证立项项目顺利开展。

2.项目研究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要求,向教务处提出鉴定(验收)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项目变更的,将不予结题。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

③改变成果形式;

④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⑤变更项目管理部门;

⑥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务处撤销项目。

①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②成果质量低劣;

③与批准的项目严重不符;

④获批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⑤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七、经费管理

1.课程教材建设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将获得4-5万元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教材出版使用。

2.项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由于项目没有结题或者被教务处撤销立项的项目,项目经费必须收回。

3.项目经费原则上参照科研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时间安排

1.各院(部)组织申报,并于10月11日前将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武海南老师处(联系地点:教学楼2A105;联系电话:83761510),电子文档发至723467693@qq.com,邮件主题必须标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2.教务处汇总后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闽江学院2021年度课程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附件:

1.2021年度课程教材建设立项评审标准

2.闽江学院2021年度课程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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